如果你想知道,糟糕的婚姻可以如何伤害人的利益。你可以用“ ‘婚姻法24条’受害者”作为关键词,搜索一下新闻。你会看到,在过去,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导致有一些人因为伴侣背着ta在外面大肆举债,而背负上巨额债务,成为被负债者。虽然2018年1月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但还是有一些被负债者的案件没有得到纠正。在24条受害者中,女性所占的比例更大。南方周末上的一篇调查报告《女教授被迫替夫“背”债 | “婚姻法24条”受害者》中写到,“‘被负债者’聚集在不同的微信或QQ群里抱团取暖。其中一个QQ群的问卷调查数据显示,87.1%的群成员为女性,80.6%受过高等教育,86.7%拥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鉴于以上我的需求,我在DIY自己的婚姻版本时,就想到了制定婚前协议的方式。我可不可以用我和伴侣一同商议出来的、愿意共同遵守的协议,去减少传统婚姻制度对我的影响呢?如果我可以和恋人一起商议好各自在婚内有怎样的权利和义务,也商量好,如果有一天需要离婚,我们如何处理接下来的各种事情,比如财产、比如孩子(如果有的话)。这样即便真的到了那一天,我们对彼此的爱消失了,这个关于婚姻的协议依然能保护我们,能做到“即便是我想要伤害你,也不可以”的地步。我就去复习了一下婚姻法对婚前协议的规定。我很快发现,在婚前协议中,我们可以自行约定,并会得到我国法律认可的,基本只有财产部分。你如果想在婚前协议里写,比如离婚时,如果有孩子,孩子抚养权归谁之类的内容,是无效的;你写,如果婚内一方强迫另一方发生性行为,要以强奸罪论处,也是无效的。因为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婚内强奸这个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