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去考量婚姻带来的现实利益,作为一个女性,我也不觉得婚姻对我会有吸引力,反而会让我心生恐惧。我大学时的专业是法律。原来在课堂上,学《婚姻法》时,我接触过婚内强奸这个概念,也知道,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婚内强奸做出明确规定。通常司法实务是不会支持妻子以“强奸”为名,起诉丈夫的。除非强奸行为,发生在离婚诉讼阶段。不是发生在这一期间的强迫性行为,是得不到法律救济的。对那时的我而言,这就是一个论文的选题,一个可能连考试都不会考到的小知识点而已。我没有仔细想过“婚内强奸”这四字内里承载的,那些被丈夫侵犯的妻子的血和泪。现在想来,我可能是潜意识里不敢直视那黑暗。直到多年后有一天,一个我很欣赏的姑娘,跟我说,她在婚内遭遇了强奸。她和我说出此事时,已经离完了婚,开始了新生活。她和前夫,都接受过高等教育、有体面职业,看上去一切都很正常。如果她不说,我永远不会知道,她会成为婚内强奸的受害者。在我知道的那一刻,我脑子轰的一声,手抖得抓不住手机。作为女性同胞,我完全能想象出,婚内强奸对一个人身心的摧毁程度。我愤怒于施暴者因为有了婚姻的外衣,而不用被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