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这样无理取闹的母亲,能不能将她赶走,不赡养呢?在司法实践中,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王某只有阿英这一个女儿,丈夫已经去世,她尽到了抚养子女的责任,相应的阿英就有赡养的义务,而她的配偶有辅助赡养的义务,但是也可以和她协商,将她安置在其他的安全居所,出赡养费,平时多去看望,给予精神上的抚慰。
王某抓住了道德的制高点“孝顺”,赖在家里不走,阿英夫妻也没办法,但分家产房子,就是无稽之谈了,即便是继承权,第一顺位的也是配偶,只要阿英一早规划好继承权的事情,签订具有法律效益的遗产继承协议,王某就一分钱也别想拿到。
本来女儿女婿愿意赡养她是一件好事,经过这点亲情愣是被她一点点磨光了,2011年7月的一个晚上,阿英夫妇又跟她吵了起来,被气得直接去了小兰的外婆家,眼不见心不烦。桂泰家隔老远就听到了他们家的争吵声,准备去帮帮弟弟。
到了的时候小兰夫妇已经离开,他看到门口的王某,劝她好好过日子,不要再折腾弟弟一家了,结果又和她吵了起来,王某也是混不吝的,还要上手,桂泰毕竟是个男人,又在气头上怎么会仍她打,两人拉扯了一番,小兰气急,将她掐死了。
之后为了毁尸灭迹,就放了把火。村里人看到火光,赶紧报了警,小兰夫妇听到王某死了压根不在乎,只关心自己家的存折和证件是否安好,可见已经被王某伤透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