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显示,曾女士与朱先生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二人相差14岁。2020年11月11日,双方登记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由于男方长期出轨,在外面找女人,长达6年,造成双方感情不和,家庭破裂,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
曾女士起诉称,由于男方长期出轨导致双方离婚,以及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被告存在的主要过错如下:1.二人共同居住期间内,朱先生与邻居相处不融洽,非常恶劣,导致曾女士患有精神疾病;2.曾女士为朱先生购买车辆跑网约车,但朱先生却将车辆用于出轨,后将车辆转卖,导致曾女士经济损失10万元;3.二人婚生子患有多动症,一年花费1万多元治疗费,但这些费用全由曾女士支出,朱先生从未作出任何贡献,朱先生多年不但从未出钱,也未出力照顾过小孩;4.二人结婚多年,朱先生没有认真工作过,即使有工作也是短暂的;此外,朱先生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多个女子存在不正当关系,且染上疾病。虽曾女士多次要求朱先生与其他女人断绝关系,且要求其书写保证书,但其仍死性不改,最后拿着假的诊断证明骗取与曾女士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