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信息显示,李政学在开卡时只开通了借记卡业务。
涉事副行长已因非法集资获刑
李政学说,他当初将银行卡交给刘某保管,是出于对他支行副行长职务身份的信任。让他无法理解的是,法院此前审理认定的事实,以及他最新获取的相关证据中,均表明,他银行卡内存款大部分通过电话银行(ZZDH)被转走,但他在开卡时并没有开通此项业务,“如果这些转账与刘某的职务行为无关,是不可能实现的。”
据李政学提供的从农业银行辽源分行调出的个人客户关联合约信息显示,他的银行卡在2013年6月23日开卡时,仅开通了借记卡业务,这张银行卡在此后的2015年1月19日又开通了个人消息服务,这份合约信息中并未显示其开通电话银行业务。
奇怪的是,在李政学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清单中,通过电话银行转账支取的金额为1581万余元,“我自己存进去的只有1380万元,这个数字与法院认定的一致,但交易清单中显示在出事之前,除了我之外,还有其他人先后分20多笔向我的卡里存了两百多万,这些钱后来都被转走了。”
李政学怀疑,刘某拿走他的银行卡之后,用这张卡作为中转账户实施集资诈骗。为弄清事情原委,他查到了刘某的刑事判决书,其中显示,刘某从2005年到2015年间,以做水泥生意分红为由,以向出借人承诺每月支付2%-3%利息,并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为诱饵向35名受害人非法集资,共骗取人民币5415.9万元,截至案发时尚有2833.5万元没有归还。法院于2018年7月10日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