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种迹象表明,岑某利用自己从事地产中介的信息优势,恶意隐瞒涉讼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这一重大信息,恶意炒卖凶宅,岑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据此,彭某向岑某交涉,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岑某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损失,但岑某拒绝彭某的要求,彭某遂诉至番禺法院。
卖家辩称:对事件不知情,不存在恶意炒卖房屋
岑某辩称,其在地产中介公司任职行政人员,其在本次房屋买卖交易中仅为普通买家,对涉讼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不知情;由于涉讼房屋是否发生有人自杀事件并不会影响其是否购买房屋,故其未向前业主了解询问情况,而前业主亦未向其告知情况。即使假设涉讼房屋确为凶宅,经过其中间的隔断,已对房屋起到洗白作用。其于2017年3月从前业主处购买涉讼房屋的成交价为2080000元,属于当时的市场价范围内,故不存在恶意炒卖房屋。